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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志工於台北市愛心社會福利協會服務滿 1,600 小時。
1. 志工必須向台北市愛心社會福利協會申請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向該會
申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
2. 台北市愛心社會福利協會接受申請後,即於 3 月底前送台北市社會局
辦理。
3. 台北市社會局受理申請,審查並造冊。於 4 月底前彙整符合獎勵之台
北市社會福利類別之名冊送衛生福利部彙辦。
例:志工於南投縣社會服務協會服務 1,000 小時,於南投縣基督教醫院服
務 500 小時。
1. 志工必須向南投縣社會服務協會申請服務 1,000 小時之績效證明書並
向南投縣基督教醫院申請服務 500 小時之績效證明書。
2. 志工依原則向南投縣社會服務協會或基督教醫院提出申請獎勵。
3. 如係向南投縣基督教醫院申請,該協會接受申請後,即於 3 月底前送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辦理。
4.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受理申請,審查並造冊(彙整南投縣衛生保建類別
之志工 )。於 4 月底前送衛生福利部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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