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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高雄市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申請獎勵等次別:□金質 □銀質 □銅質)
             序 服     務   時  中  文   姓  名   英文姓名         性 身      分     證   出       生               地址                    電話           志願服務          審核機關
             號    數                                    別 字            號   年  月    日                                                  運用單位


                                                                                                                                                       此

                                                                                                                                                       欄

                                                                                                                                                       由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填表須知:                                                                                                                                      填
            1.  請填表人務必完成符合資格志工之個人詳細資料,並依金、銀、銅不同申請等次分別造冊。                                                                                               寫
            2.  服務時數計算期限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年○○月○○日止。
            3.  表格請以 12 號標楷體字型,固定行高 20PT 繕打,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延伸。

            4.  審核機關欄請填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名稱。
            5.  請各運用單位於 9 月底前提送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彙整後,10 月底前送至志願服務推廣中心續
                辦,逾時不受理,請大家配合。
            6.  本資料僅供於本年度該單位提報本市志願服務獎勵時使用,違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及第 29 條規定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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