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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志願服務成果項目統計 :
                                      志工人數                                              新住民志工
                  服務項目                               接受服務人次  提供服務時數
                                   (含新住民志工)                                               (人數)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老人福利服務


             婦女福利服務


             少年福利服務
             兒童福利服務

             諮商輔導服務

             家庭福利服務


             社區福利服務

             綜合福利服務

             合計


             志工類別職業類別  志工人數  提供服務時數

             現職公教志工

             非公教志工

             合計

            1.  志願服務人員基本資料統計:係依照貴單位志工隊之志工相關資料填報,分為新住民及本國籍志工,依性
               別、  年齡、教育、職業、服務年資及原國籍填報。本國籍志工包含具原住民身分者,「具原住民身分」另外
               填報。

            2.  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統計:基礎訓練係指依志願服務法辦理或參與「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之志工,【時數計
               算=參訓人數*12】;特殊訓練係指辦理或參與「(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課程」之志工,【時數計算=參訓人
               數*12】;其他(在職)訓練係指上述 2 項訓練以外,志工於擔任服務工作後所接受之各項訓練。

            3.  志願服務成果項目統計:填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隊)所有志工(含新住民志工)於各項服務領域之人數、服
               務時數及人次;新住民志工係指新住民於各領域服務人數,人數合計會與志願服務人員基本資料之新住民人
               數相同。

            ※特別注意:
            (1)  志工領冊人數請填具所有領冊志工(包含他領域發冊但服務於社會福利之志工)
            (2)  表格之「服務成果欄」:以志工支援或服務對象盡可能歸類,除非完全無法歸類者才填入「綜合福利服務
               欄」,如資料整理、行政建檔、辦理教育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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