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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志願服務成果項目統計 :
志工人數 新住民志工
服務項目 接受服務人次 提供服務時數
(含新住民志工) (人數)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
老人福利服務
婦女福利服務
少年福利服務
兒童福利服務
諮商輔導服務
家庭福利服務
社區福利服務
綜合福利服務
合計
志工類別職業類別 志工人數 提供服務時數
現職公教志工
非公教志工
合計
1. 志願服務人員基本資料統計:係依照貴單位志工隊之志工相關資料填報,分為新住民及本國籍志工,依性
別、 年齡、教育、職業、服務年資及原國籍填報。本國籍志工包含具原住民身分者,「具原住民身分」另外
填報。
2. 志願服務教育訓練統計:基礎訓練係指依志願服務法辦理或參與「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之志工,【時數計
算=參訓人數*12】;特殊訓練係指辦理或參與「(社會福利類)特殊教育訓練課程」之志工,【時數計算=參訓人
數*12】;其他(在職)訓練係指上述 2 項訓練以外,志工於擔任服務工作後所接受之各項訓練。
3. 志願服務成果項目統計:填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志工隊)所有志工(含新住民志工)於各項服務領域之人數、服
務時數及人次;新住民志工係指新住民於各領域服務人數,人數合計會與志願服務人員基本資料之新住民人
數相同。
※特別注意:
(1) 志工領冊人數請填具所有領冊志工(包含他領域發冊但服務於社會福利之志工)
(2) 表格之「服務成果欄」:以志工支援或服務對象盡可能歸類,除非完全無法歸類者才填入「綜合福利服務
欄」,如資料整理、行政建檔、辦理教育訓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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