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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單位實習及介紹課程證明書








                                              證 明 書







          本會志工○○○等                            人,已完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特殊訓


          練課程中之「運用單位業務簡介及工作內容說明(含實習)」



          課程,共計 2 小時,特此證明。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發展協會


          負責人:王○同理事長


          承辦人:尤○思
















          中    華     民     國       ○        ○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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