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目錄
P. 5
壹、 高雄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業務年度重要行事曆
月份 重要記事 實施方式 需備文件
各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每年 1
填報並回傳
月 10 日前,填報前年度之下半年(7 月~ 推 展 志 願 服 務 概 況
1 月 『推展志願服務
12 月)推展志願服務概況表並回傳社會 表
概況表』
局彙整。
函報前年度 依志願服務法第 7 條規定:各志願服務 1. 單位公文
『志願服務辦理 運用單位於年度結束後 2 個月內(每年 2 2. 前年度『志願服務
2 月 情形報告書』及 月底前),將志願服務計畫辦理情形函報 辦理情形報告書』
當年度『志願服 該志願服務計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 及當年度『志願服
務計畫書』 查。 務計畫書』各 1 份
1. 獎勵名冊
2. 獎勵事蹟表
3. 各運 用 單 位 開 立
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5 條
之『志願服務績效
提報衛生福利志 規定:志工於每年 2 月底前送志願服務
2-3 月 證明書』
願服務獎勵 運用單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 3 月底
4. 『 志 願 服 務 紀 錄
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冊』影本或『衛生
福 利 部 資 訊 整 合
系統時數證明』
1.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民間志願
服務運用單位申請
1. 單位公文
2. 社會局補助年度社會福利類民間志
2. 單位投保名單
受理補助民間志 願服務運用單位所屬領有志願服務
3. 社 會 福 利 類 保 費
願服務運用單位 紀錄冊,且前年度服務時數達 100 小
4-8 月 補助申請名冊
志工意外事故保 時以上志工,意外事故保險費最高補
4. 保 費 收 據 及 繳 款
險費申請 助 40 元。
證明
3. 本案另依各年度承保公司交付各志
5. 單位領據
願服務運用單位保費收據作業時間,
調整各單位申請期限。
召開『第 1 次社 1. 社會局函邀本市社會福利類各志願
會福利類志願服 服務運用單位代表與會
5-6 月
務運用單位聯繫 2. 志願服務獎勵表揚
會報』 3. 新進團隊授旗儀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