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目錄
P. 12

附表二、  高雄市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

           所      屬                               主管機關
           單      位     社團法人高雄市協會範本               編隊序號             (免填)
           自      定                                          高  雄  市  苓  雅  區  凱  旋  單  位
                      高雄協會志工隊-範本                  隊址                                      07-5241234
           隊      名                                          二路○號                  電話
               姓名  李○仁
           隊                                      身     分     證
                      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                                                  電話  07-5241234
           長   地址                                 字           號
                      號
               姓名  林○玲                            身     分     證
           副   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中修路○號                    字           號                    電話  07-5244567
           隊
           長   姓名                                 身     分     證                    電話
                                                  字           號
               地址

               □身心障礙福利服                  志工總數           男:25 人        女:16 人           合計:41 人
                  務                                                                滿 12 歲未滿 18 歲:
                                                       12 歲以下:
               □老人福利服務                   年    齡   別    滿 18 歲未滿 30 歲:15            滿 30 歲未滿 50 歲:
                                                                                   13
                                                       滿 50 歲未滿 65 歲:13
           志 □婦女福利服務                志                                              滿 65 歲以上:
           工                        工
           服   ■少年福利服務              組
           務                        織                  研究所:                        大專:25
               □兒童福利服務                   教  育  程  度
           項                        狀                  高中(職):                      國中及以下:13
           目  □諮商輔導服務               況

               □家庭福利服務                                 學生:
                                                       公教員工:                       工商界人士:25
               □社區福利服務                   職        業     退休人員:                      家庭主婦:14
                                                                                   其他:2
               □綜合福利服務


           備註:1 組成志願服務隊應有志工二十人以上
                 2 本表請加蓋單位印信〈關防〉




          ※註:本資料僅供於單位申請加入本市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時使用,違者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 28 條及第 29 條規定處之













                                                        8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