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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志工領導訓練



              (一)  依據:內政部台 90 內中社字第 9073194 號函頒修正廣結志工拓展

                     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及 105 年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決議。


              (二)  訓練對象:以培訓志工幹部為主;參與志願服務三年以上,且曾

                     參加成長訓練,並持有結業證明書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
                     參加;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發給結業證明書。


              (三)  課程內容包括:

                  1. 領導志工的原則及技巧
                  2. 志工及志工督導之心理調適

                  3. 非營利組織概述

                  4. 志願服務及社會需求

                  5. 民主素養及志工團體

                  6. 如何塑造志願服務文化

                  7. 領導藝術

                  8. 即席演講

                  9. 綜合討論—精益求精創新猷


                  以上 9 堂課 18 小時,運用單位視實務所需自行擇定 16 小時課程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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