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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志工成長訓練



              (一)  依據:內政部台 90 內中社字第 9073194 號函頒修正廣結志工拓展

                     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及 105 年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決議。


              (二)  訓練對象:以結合資深志工,精進志工知能為主;參與志願服務

                     一年以上,且曾參加基礎訓練、特殊訓練,並持有結業證明書

                     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參加;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

                     發給結業證明書。


              (三)  課程內容包括:

                  1. 志願服務的方法及技巧
                  2. 社會資源的結合及運用

                  3. 志工團隊的統合及協調

                  4. 志工團體的運作及成長

                  5. 雙向溝通

                  6. 活動及方案設計

                  7. 團康技巧

                  8. 溝通技巧

                  9. 綜合討論—縝密思考研方案


                  以上 9 堂課 18 小時,運用單位視實務所需自行擇定 16 小時課程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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