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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志工成長訓練
(一) 依據:內政部台 90 內中社字第 9073194 號函頒修正廣結志工拓展
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及 105 年全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決議。
(二) 訓練對象:以結合資深志工,精進志工知能為主;參與志願服務
一年以上,且曾參加基礎訓練、特殊訓練,並持有結業證明書
者,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參加;訓練期滿後,經考評及格,
發給結業證明書。
(三) 課程內容包括:
1. 志願服務的方法及技巧
2. 社會資源的結合及運用
3. 志工團隊的統合及協調
4. 志工團體的運作及成長
5. 雙向溝通
6. 活動及方案設計
7. 團康技巧
8. 溝通技巧
9. 綜合討論—縝密思考研方案
以上 9 堂課 18 小時,運用單位視實務所需自行擇定 16 小時課程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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