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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雄市社會福利類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文件

活動時間 2024/10/16

高雄市社會福利類-祥和計劃志願服務組隊申請文件

(一)法令依據:志願服務法暨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

(二)申請資格 從事社會福利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推廣服務業務得招募志工二十人以上組成志願服務隊,每隊隊長一人、副隊長一至三人。

(三)、應備文件

  1. 單位公文(附件1)

   2.  高雄市祥和計劃-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附件2)

   3.  高雄市祥和計劃志願服務隊組隊志工名冊(暨代碼表)(附件3)

    4. 單位運用志願服務計畫(附件4)

    5.  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 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於職業項目已由家庭主婦異動為家庭管理 ,

    志工隊組織準則或單位章程刪除

    (依據109年10月28日高市社工字第10939605800號簽奉核准修正)

注意事項 

請各申請單位檢齊上述文件後,備文向社會局提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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