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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時間 2026/04/15
本案依據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本市志工累積服務時數500
得申請志願服務獎;銅、銀、
前開各獎項,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
請符合資格之
志工應於115年5月底前向各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受理後應於115年6月底前提送各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115年7月
本獎項之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日為90年1月22日至115年4月3
1.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由志工所屬各運用單位開立(
2.高雄市志願服務獎事蹟表:擇一由現行運用單位開立並彙總各績
3.服務時數佐證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
4.高雄市志願服務獎申請名冊:本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