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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14年度志願服務獎勵近期

活動時間 2025/04/11

本案依據本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本市志工累積服務時數5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得申請志願服務獎;銅、銀、金質獎章服務時數分別為500小時、1,000小時、1,250小時以上。前開各獎項,每人以受獎1次為限,且同年度符合各獎項時數者,應擇一申請;已領取較高服務時數獎項者,不得再申請較低服務時數之獎項。故為利逐級獲獎,建議自銅質獎項循序申請。

請符合資格之志工應於114年5月底前向各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受理後應於114年6月底前提送各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於114年7月底前完成初審並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逾期者或送交文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本獎項之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日為90年1月22日至114年4月30日止,應備申請文件如下:

1.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由志工所屬各運用單位開立,請務必檢查申請人姓名之英文拼音,該拼音請依護照拼音或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查詢(https://reurl.cc/Q7vWZb)。

2.高雄市志願服務獎事蹟表:擇一由現行運用單位開立並彙總各績效證明書時數,請志工務必於該表簽名或蓋章。

3.服務時數佐證文件:請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申請志工之基本資料、紀錄冊、基礎教育訓練、所屬領域特殊教育訓練及服務時數。

4.高雄市志願服務獎申請名冊:本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所屬運用單位該名冊電子檔,並請提供Excel電子檔,請e-mail至:sw336833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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