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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高雄市志工團體傷害保險說明

活動時間 2024/12/04

高雄市志工團體傷害保險說明

一、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另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志工完成教育訓練者,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請各單位於志工服務前協助完成教育訓練及取得服務紀錄冊後儘速投保。
二、有關衛生福利部114-115年志工保險得標廠商,提供運用單位參考,運用單位可自行接洽各保險公司為志工投保,並未規定運用單位皆應向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或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投保。

 

壹、志工意外事故保險共同供應契約內容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委託臺灣銀行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招標案號LP5-113033),該契約自113年11月6日起至115年11月5日止,相關資料已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https://web.pcc.gov.tw)   

二、要保單位適用機關:包含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暨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直轄市、各縣(市)議會。非適用機關不得利用本契約: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請洽產險公司另案辦理(可投保項次及保費請參閱保險公司網頁)。
三、決標廠商:
(一)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特定傷害保險(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第1組第1項、第2項、第3項
2.本市聯絡窗口為:吳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99。
3.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可至以下網站查詢: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6&sID=5178&ST=     

4.新光產物「志工意外團體保險」相關流程如下:
(1)要保或批改文件一律寄送至專用信箱skiad3@skinsurance.com.tw,資料寄送成功後,系統會自動回覆通知(務必保留以茲證明
(2)文件內容可至新光產險官網下載(亦有提供填寫範例)。
(二)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特定傷害保險(執行勤務期間,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第1組第4項、第5項、第6項。
2.普通傷害保險(全日24小時):第2組第4項、第5項、第6項。
3.相關資訊及表單下載可至以下網站查詢:https://www.firstins.com.tw/service/section/volunteer  


貳、各家保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
衛生福利部除委託臺灣銀行採購代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外,亦彙整各家保險公司辦理意外事故保險資訊如下,提供參考運用:
(一)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志工團體保險」介紹網址:
https://www.cathay-ins.com.tw/cathayins/commercial/others/volunteerinsurence/   

(二)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常青專案(銀髮)」介紹網址:
https://www.cathayins.com.tw/cathayins/personal/others/persona/
(三)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璀璨人生2.0」介紹網址:
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b2c/content/prod_gray/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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