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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20 屆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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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度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第 20 屆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
活動時間 2023/08/07
壹、計畫宗旨
為表揚本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暨志願服務人員,宣揚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展現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落實本市「全民一起做志工」之志願服務願景,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計畫依據: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參、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肆、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伍、選拔獎項及名額
一、特殊貢獻人員獎-3名
二、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一)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20名
(二)資深志願服務人員獎-10名
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10隊
四、企業團體志工獎-3隊
五、家族志工獎-6組
陸、候選對象
一、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其所屬之志願服務團隊、志願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志工),並在本市辦理或從事志願服務者。
二、合法設立之法人或企業團體,以團體方式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者。
柒、候選標準
服務年資達15年以上,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卓有貢獻,或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包含:
(一)社區志工領導者:推動社區志願服務參與,建立在地志願服務參與機制及模範。
(二)國際志工交流者:致力國際志工服務,帶動國內外志工交流與價值。
(三)特色服務創建者:為志工樹立服務典範,成為該服務領域之推動依循。
(四)其他特殊貢獻者:於各領域志願服務推動上具特殊貢獻或重要影響力。
依志願服務法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於本市從事志願服務時數累計達750小時以上(時數採計起訖:90年1月22日至112年6月30日止),持續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備下列條件者:
- 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服務年資達10年以上,主動積極以創新服務方法,提昇志願服務品質及形象有具體成果。
(二)資深志願服務人員獎服務年資達25年以上,且有優良事蹟者。
- 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本市志願服務團隊於112年6月30日前成立滿2年(112年度須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團隊人數20人以上,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
- 四、企業團體志工獎
本市企業志願服務團隊於112年6月30日前成立(112年度須向所屬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團隊人數15人以上,且對推動企業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工作具優良事蹟。
家族內有血親或姻親親屬關係3人以上,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認證之志工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
捌、推薦方式及名額
一、由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甄選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特殊貢獻人員、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績優志願服務團隊、企業團體志工及家族志工,依據本計畫推薦具有符合候選條件之人員、團隊及企業參選。
二、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參選名額
(一)特殊貢獻人員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1名參選。
(二)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所轄志工人數,分別推薦志工參選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及資深志願服務人員獎:
- 志工人數未達5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1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 志工人數50人以上未達2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2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 志工人數200人以上未達1,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3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 志工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4,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4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 志工人數4,000人以上未達7,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5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 志工人數7,000人以上未達10,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6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 志工人數10,000人以上未達14,000人:各獎項至多推薦8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 志工人數14,000人以上:各獎項至多推薦10名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參選。
(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所轄志工團隊數,分別推薦志工團隊參選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及團隊創新服務獎:
- 志工團隊數未達10隊:各獎項至多推薦1隊參選。
- 志工團隊數10隊以上未達100隊:各獎項至多推薦2隊參選。
- 志工團隊數100隊以上未達200隊:各獎項至多推薦3隊參選。
- 志工團隊數200隊以上未達400隊:各獎項至多推薦4隊參選。
- 志工團隊數400隊以上:各獎項至多推薦5隊參選。
(四)企業團體志工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3個企業團體參選。 (五)家族志工獎
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多推薦3個志工家族參選。
玖、參選應備文件(各獎項應檢附文件及評選項目詳見一覽表)
請將下列各項獎勵之選拔推薦資料表及候選人資料表以電腦直式橫書繕打,並依序彙整裝訂成服務績效書面報告1式5份,併同服務照片及佐證資料燒錄成光碟,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及製作文宣資料(照片格式為1280x720以上畫素,檔案大小需1MB以上為佳)。
一、特殊貢獻人員獎
檢附選拔推薦資料表、候選人資料表、服務照片10張、相關年資及依評選項目提供之佐證資料。
二、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檢附選拔推薦資料表、候選人資料表、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產製之服務時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2擇1、服務照片10張、相關年資及依評選項目提供之佐證資料。
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
檢附選拔推薦資料表、候選團隊資料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12年度備查之證明文件影本、服務照片10張及依評選項目提供之佐證資料。
四、企業團體志工獎
檢附選拔推薦資料表、候選單位資料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12年度備查之證明文件影本、服務照片10張及依評選項目提供之佐證資料。
五、家族志工獎
檢附選拔推薦資料表、候選家族資料表、家族每位志工之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所產製之服務時數或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2擇1、服務照片至少10張及依評選項目提供之佐證資料。
拾、注意事項
一、曾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之獲獎人員及團隊,不得重複受推薦參選同名稱之獎項。惟為彰顯志工團隊持續推動創新服務之精神,「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及「企業團體志工獎」獲獎團隊,得經獲獎3年後再次申請。
二、服務績效書面報告規格:請用A4規格紙張,Word標楷體14號字型,邊界上下左右2公分,固定行高24pt,直式橫書繕打。影印文件請用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並依序裝訂整齊。
三、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各類獎項推薦名額超過1名者,請依初審結果排序推薦,以提供複審委員參考。
四、請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初審資料後,併同初審推薦彙整表(如附件)函送本府社會局辦理複審。
五、資料經複審審查完畢後,將另行通知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領回發還。
拾壹、選拔期程
- 依計畫推薦符合資格志工及團隊,須於112年8月24日(四)前將推薦資料提送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本府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初審後,於112年9月21日(四)前送交推薦資料至本府社會局辦理複審。逾期提送初審或複審者,或所送表件不全者將不予受理,以維公平。
- 複審會議:112年10月24日(二)前由本府社會局邀請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市政府代表等5人召開複審會議,遴選本屆金暉獎各獎項獲獎志工及團隊。
- 參選「特殊貢獻人員獎」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者」,需由參選志工及團隊代表於複審會議準備10分鐘服務績效簡報,供複審委員參酌。
拾貳、獎勵表揚
一、頒獎表揚時間:預定於112年12月2日本市金暉獎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二、獎勵獎項:「家族志工獎」頒授各家族成員獎勵證書一份,餘獎項均頒授獎座一座及獎勵證書一份。
拾參、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詳細內容請下載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