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 運用單位首頁 / 下載專區 / 111年全國衛生福利志工特殊貢獻獎暨績優志工團隊獎選拔

下載專區
111年全國衛生福利志工特殊貢獻獎暨績優志工團隊獎選拔

活動時間 2022/04/08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4月6日衛部救字第1111360623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6點規定,辦理111年全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特殊貢獻及績優志工團隊之選拔及獎勵。
 
三、獎勵項目及參選條件:
(一)志工特殊貢獻獎
1.對從事危險性、困難度較高及特殊性質、或於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重大災害地區及因應COVID-19疫情配合政府在防疫前線提供衛生保健、社會福利之志願服務,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之志工,得視需要頒給,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限制。
2.本獎項得視需要頒給,不受服務年資及時數之限制。
(二)績優志工團隊獎
1.凡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轄志工團隊截至110年12月31日成立滿3年以上者。
2.志工人數達20人以上,運作良好並實際持續推展衛生保健、社會福利志願服務,就團隊精神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成績優良者。
(三)108年未曾獲本部上開2項獎勵者(獎勵名單公告於本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網址:https://vol.mohw.gov.tw/vol2/)。
 
四、推薦資料文件:
1.志工特殊貢獻獎
運用單位推薦志工請檢送推薦表、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實施計畫附件5)各1式10份,並附服務活動照片3-5張,連同電子檔(內含推薦表及活動照片檔案,以利專輯製作)並寄至konow822@kcg.gov.tw。
2.績優志工團隊獎
運用單位推薦志工團隊請按評選項目檢送推薦表、近3年(自108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書面報告(報告大綱如實施計畫附件6)、相關佐證資料及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如實施計畫附件5)各1式10份,並附服務活動照片6張,連同電子檔(內含推薦表、書面報告及活動照片檔案,以利專輯製作)並寄至konow822@kcg.gov.tw。
3.書面報告請用A4規格紙張,不得超過10頁(不含佐證資料),以WORD標楷體16字型,固定行高22pt,橫式繕打;影印文件請以A4規格紙張,文件請裝釘整齊;照片請以4×6格式,並加註照片圖說。
4.相關表單可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站(https://vol.mohw.gov.tw/vol2/)公告專區/最新消息 下載。
 
五、請本市各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111年4月30日(六)前備齊資料後,函送本局社工科(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辦理,未備齊文件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工科  李珮琪社工師
電話:(07)337-3381

 
© Copyright 2019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