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新訂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自109年8月4日生效)
活動時間 2020/08/10
法規依據 :
(一)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D號函(附件1)
(二)衛生福利部109年8月4日衛部救字第1091362638號令(附件2)
法規名稱 :
(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新訂定)(自109年8月4日生效)(附件為績效證明書格式)(附件3)
(二)廢止志工服務績效認證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作業規定(廢止)(自109年8月4日廢止)(附件2)
請轉知貴單位負責志願服務業務人員及所屬志工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