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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業務查核暨輔導評鑑實施計畫

活動時間 2020/06/16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9年度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查核暨輔導評鑑實施計畫
號簽奉准109年6月8日高市社工字第10935480600  
 
一、目的:為激勵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各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有效推展志願服務業務,
充分運用志工人力及連結社會資源,輔助本市推行社會福利服務工作,
以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績效,辦理本評鑑。


二、依據: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四、辦理時間:109年6月至11月
五、評鑑對象:
  (一)本市各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成立滿2年以上者(即於107年1月1日前加入者),皆須參加本評鑑。
  (二)106年榮獲志願服務績效評鑑各組特優之運用單位(財團法人/公部門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家庭扶助基金會高雄市北區分事務所、財團法人高雄市基督教青年會、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防治中心;社團法人/協會組:社團法人高雄市鳳林觀音慈愛會、高雄市燭光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基督教福氣教會、高雄市愛之船慈善會;社區發展協會組:高雄市大寮區後庄社區發展協會、社團法人高雄市大寮區中庄社區發展協會、高雄市六龜區六龜社區發展協會),於本(109)年度得免接受評鑑。
  (三)本局志工團需參與評鑑,但不評列等第。

六、評鑑成果資料起迄時間107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七、評鑑項目:
  (一)核心項目 100分
    1.業務執行概況情形 (16分)
    2.志工管理情形 (27分)
    3.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發放及管理(20分)
    4.促進志願服務之措施(12分)
    5.其他志願服務績效(25分)
 (二)加分項目(10分)
  • 實施期程及方式:
 (一)本評鑑依據組織特性區分為3組-社區發展協會組、社團法人/協會組、財團法人(含企業)/公部門組,
另設置特色服務方案獎,由運用單位針對其特別服務部分另行報名競賽。為鼓勵企業志工積極參與,
 若企業志工參與特色服務方案獎,可優先加5分。
組別 社區發展協會組 社團法人/協會組 財團法人(含企業)/公部門組 特色服務方案獎
祥和隊數 155隊 210隊 60隊 自由報名
複審隊數 各組遴選5隊,共15隊進入複審
(以詢答方式進行複審)
全數進入複審(以書面資料複審)
(二)6月上旬辦理本評鑑說明會。
(三)運用單位於109年7月24日(五)前函送基本資料表(附表1)、自評表(附表2)及佐證資料各1式3份。


(四)送件截止後,8月上旬由本局進行第一階段書面初審,各組遴選初審.

(五)9月中旬邀請專家學者成立評鑑小組,由評鑑小組進行第二階段複審,
   由受評單位備齊佐證資料,以詢答方式進行複審,複審結果依分數排名
   並依獎勵條件於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聯繫會報中公開表揚。
  • 獎勵基準:
  1. 評鑑成績與等第:評鑑成績滿分為110分,依成績先後分為以下四個 等級,另未達70分者不列等第:
  1. 「特優」:為複審前3名者。
  2. 「優等」:未進入前3名而成績達90分以上者。
  3. 「甲等」:成績達80分以上未滿90分者。
       4.「乙等」:成績達70分以上未滿80分者。
 (二)各組經複審評列為不同等第之獎勵如下:
   1.「特優」:頒發獎狀1幀及5仟元獎勵金。
   2.「優等」:頒發獎狀1幀。
   3.「甲等」:函送獎狀1紙。
   4.「特色服務方案獎」:頒發獎狀1幀及2仟元獎勵金。
(三)評鑑獲特優及優等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本局將優先安排高雄廣播電台之「245福利談」
訪談節目或志願服務專刊之專訪邀約,並得優先接受推薦代表本市參加志願服務表揚或相關活動。
(四)成績評列「乙等」及「不列等第」列為輔導名單。
(五)未提送評鑑資料之運用單位,本局將不予以轉呈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案;該運用單位及其所屬志工將不列入推薦參選獎勵表揚名額。


109年度例行業務辦理情況--查詢檔7/7修正(核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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