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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專區
本市109年度「志工意外團體保險」,賡續採共同供應契約辦理,請轉知所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參考辦理,請查照

活動時間 2019/11/25

一、依據108年11月14日簽奉市府核准辦理。
二、109年度志工意外事故保險採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並維持本(108)年度保障內容,保障志工服勤(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期間每人最高理賠金額300萬元、意外醫療給付3萬元及住院治療日額2,000元,承保公司為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人1年保費48元。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有其他需求,亦可擇其他保險公司承辦。
三、為維護所屬志工保險權益,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認並彙整4項紙本投保資料(含「要保書」、「志工名冊」、「志工出隊服務表」、「保險費用明細表」,且「志工名冊」1項須另為提供EXCEL電子檔(Email:fingerpipa@gmail.com),並於108年12月23日(一)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整後,「免備文」送社會局社工科(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承辦人林玉玲小姐)轉承保險公司辦理。
四、倘未及於12月23日(一)前送達紙本資料(含未傳送「志工名冊」電子檔者),請自108年12月24日(二)起,將4項投保資料之掃描檔及「志工名冊」之EXCEL電子檔,以電子郵件逕自傳送至承保公司(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
電子信箱:ski94033@skinsurance.com.tw
83069高雄市鳳山區自由路224號10樓,承辦人黃柏勳先生,電話:07-7456131分機223)進行投保作業。

五、上開4項投保資料,請至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志願服務資源中心網站(http://www.kvc.org.tw),點選「運用單位」─「志願服務常用表單彙整」-「109年志工保險投保表件」下載。

備註: 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則統一由市府社會局收件至12月20日止, 12月21日至12月23日為市府社會局為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整理文件期間. 惟應備文件4項不變, 可先行下載運用, 謝謝 (志工名冊1項務必同時提供紙本及電子檔至fingerpipa@gmail.com ,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林玉玲小姐之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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