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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法規

2009年高雄市志願服務獎勵-金暉獎選拔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彰顯「奉獻大放送,快樂做志工」之社會善良風氣,表揚本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暨志願服務人員,倡導志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昇本市志願服務品質與形象,共同促進社會之發展,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社團法人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
五、選拔類別暨名額:
(一)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20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2
(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10
(四)企業團體志工獎-5
(五)家族志工獎-5
六、候選對象:
(一)於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及其所屬之團隊、志願服務人員,並在本市辦理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者。
(二)合法設立之法人或團體,以團體方式投入本市志願服務工作者。
七、候選標準:
(一)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1.依志願服務法(90120980630止)從事志願服務,服務年資滿3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750小時以上者。
2.持續獻身志願服務工作,主動積極、創新服務方法,對提昇志願服務形象與品質,有具體成果者。(請列舉摘要)
3.其他特殊優良事蹟,足為志願服務人員表率者。
4.須檢附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暨志願服務記錄冊等相關證明文件。
(二)特殊貢獻人員獎: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卓有貢獻,或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有具體優良事蹟。
(三)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凡於本(98)年6月30日前,在各高雄市政府或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民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需經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備查)成立滿3年以上之志工團隊,每一團隊至少應有團(隊)員20人以上,且對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確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企業團體志工獎:企業累積志願服務時數七千五百小時以上,具優良事蹟者。
(五)家族志工獎:家族內有血親或姻親親屬關係三人以上,均為本市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認證之志工並有具體服務優良事蹟。
(六)已經榮獲本市歷屆金暉獎之獲獎者不得重複推薦參選。
八、推薦方式:
(一)由本市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行甄選所轄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績優志願服務人員、志願服務團隊及企業,依據本計劃,推薦具有符合候選條件之志願服務人員、志願服務團隊及企業參選。
(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參選名額:
1.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志工在100人以下者至多推薦1人,所屬志工在100人以上,每超過100人得酌增推薦人,唯每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最多以推薦6人為限
2.特殊貢獻人員獎-至多1
3.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至多2
4.企業團體志工獎-至多2個企業團體
5.家族志工獎-至多2家族
(三)推薦應備文件
1.績優志願服務人員獎
檢附推薦表並依評選項目涵蓋之細目,逐一研提各推薦志願服務人員自90120日起至980630止服務績效之書面報告各乙式5份,以電腦橫書繕打,並檢附有關資料(身分證、志願服務紀錄冊、以往得獎獎狀,及傑出成就等資料)及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出具推薦書及志願服務年資及時數證明影本(服務時數計算日期:90120日至980630止)。
2.特殊貢獻人員獎-
檢附推薦表及對建立本市志願服務制度貢獻,或拓展志願服務國際經驗有優良事蹟書面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3.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獎-
檢附推薦表並依評選項目涵蓋之細目,逐一研提各推薦志願服務團隊近3年(自9371起至980630止)服務績效之書面報告各乙式5份,以電腦橫書繕打,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之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佐證服務成果資料及服務活動照片6張。
4.企業團體志工獎-
檢附推薦表並依評選項目涵蓋之細目,逐一研提各推薦企業團體服務績效之書面報告各乙式5份,以電腦橫書繕打,及相關佐證服務成果資料及服務活動照片6張。
5.家族志工獎-
檢附推薦表並依評選項目涵蓋之細目,逐一研提各推薦單位服務績效之書面報告各乙式5份,以電腦橫書繕打,及相關佐證服務成果資料。
(四)參選注意事項:
1.參選資料時間規定:有關各獎項候選之年資與時數計算,皆計算自9012098630止。
2.參選資料規格:
請用A4規格紙張,WORD標楷體14號字型,邊界上下左右2公分,固定行高22 pt,橫書繕打。影印文件亦請用A4規格紙張,以期文件裝訂整齊。活動相片4*6格式,附說明。
3.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函掛號寄送:高雄市802苓雅區福德三路602樓,「社團法人高雄市志願服務協會」收。服務電話:76110187610723,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九、推薦日期:即日起至98814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再受理推薦。
十、評選項目:詳各獎項推薦表及評選項目表
十一、評審程序、期程:
(一)初審由主辦單位組成7人初審小組,就推薦之資料先予以初評。
(二)複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歷屆金暉獎獲獎人員及團隊代表,擔任複審委員。
(三)決審由主辦單位邀請學者專家、學術界代表、實務界代表、市政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等911人組成決審小組。
十二、頒獎表揚時間:20091128高雄市各界慶祝「國際志工日」大會中公開表揚。
十三、表揚地點: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文化中心廣場
十四、獎勵:金暉獎各獎項之獎勵內容除家族志工獎各頒授獎勵證書一份,其餘獎項頒授獎座一座、獎勵證書一份及獎品乙份。
十五、本計劃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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