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09/06/26
單位運用志願服務計畫書.doc (21 KB)
高雄市祥 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申請表.doc (31 KB)
志願服務代碼表.doc (53 KB)
志工隊組織準則.doc (43 KB)
高雄市祥和計畫志願服務隊組隊志工名冊.doc (34 KB)
- 主分類:高雄市
- 次分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行政規則
- 發布單位:社會局
- 發布日期:2001/01/20
- 法規字號:
高雄市社會福利類-祥和計劃志願服務組隊申請須知
一、 申請資格:
從事社會福利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為推廣服務業務得招募志
工二十人以上組成志願服務隊,每隊隊長一人、副隊長一至三
人。
二、 應備文件
(一)高雄市祥和計劃-志願服務隊申請表
(二)高雄市祥和計劃志願服務隊組隊志工名冊
(三)單位立案證書。
(四)單位運用志願服務計劃書
(五)志工隊組織準則(若無準則,可以單位章程代替,但每年度開
史均需提當年度計劃書送交社會局備查)
三、 請各申請單位檢齊上述文件後,備文向社會局提書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