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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內政部核定100年度本市榮獲中央志願服務獎勵銀、銅牌獎及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銀、銅質徽章獎,訂於101年1月12日(星期四)舉行頒獎典禮,請轉知 貴單位獲獎志工出席受獎,請 查照。 說明: 一、貴單位所屬志工申請100年度中央志願服務獎勵及內政業務志願服務獎勵,經內政部核定發給獎牌(徽章)及得獎證書乙份(獲獎名冊詳如附件),並已將相關獎牌(徽章)及得獎證書轉請本局於公開場合中頒授。 二、本局訂於101年1月12日(星期四),假本局婦幼青少年館演藝廳(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舉行頒獎典禮。頒獎時間為下午1時50分至2時55分。本次獲獎志工人數眾多,宥於時間限制,規劃分梯次依序上台,並由同梯次服務時務最高者代表領獎。請 貴單位轉知獲獎志工,並於1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將 貴單位當日出席名單傳至本局彙辦(傳真:07-7276785、電子信箱chiuchiu@kcg.gov.tw)。敬請當日出席受獎者於當日下午1時30分前辦理報到,以利安排上台順序。 三、檢附100年度本市志願服務獎勵銀、銅牌獎及內政業務志願服 務金、銀、銅質徽章獎獲獎名單暨出席回復表及活動計畫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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