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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110年志工保險(期限109/12/25)(超過期限由承保公司受理)

活動日期 2020/12/10 (更新日期 2020/12/10)

(一)依據: 109年11月23日簽奉市府核准辦理。109年12月10日高市社工字第10941040300號函 高市社工字第10931040301號函
(二)保障內容 :
1.110年度志工意外事故保險採共同供應契約辦理,並維持本(109)年度保障內容,
2.保障志工服勤(含往返交通前後各2小時內)期間每人最高理賠金額300萬元、意外醫療給付3萬元及住院治療日額2,000元,
3.承保公司: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人1年保費53元。各志願服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本市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如有其他需求,亦可擇其 他保險公司承辦。
4.保險對象: 為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三)應備文件:
(1)「要保書」(請手寫)
(2)「志工意外團體傷害保險計畫書」(請手寫)(要保單位核章處請蓋要保單位全銜章)
(3)「被保險人名冊」(部分內容請依據代碼填列)(請以該檔案EXCEL繕打且要列印, 且需傳送該EXCEL檔) * 請務必3項文件都要繳交紙本 , 要保書上請勿漏核要保單位全銜之印章及負責人章, 凡有錯誤漏核章未齊備文件者無法受理承保作業

(四)受理期限: (1)即日起受理至本(109)年12月25日(本市統一受理期限)(請務必獎交3項紙本及被保險人名冊EXCEL檔) (2)倘未及於本(109)年12月25日繳交者, 請逕為郵寄至承保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80147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235號7樓, 承辦人 黃儀芳小姐, 電話: 07-2519090分機28,被保險人名冊EXCEL電子檔亦請傳送至該承辦人黃儀芳小姐電子信箱: c890404@mail.cki.com.tw)
(五)受理作業流程 : (1)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 運用單位將文件備齊誦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林玉玲小姐 電話: 07-3373381或07-3373382 郵寄地址或親自送達地址: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電子信箱: fingerpipa@gmail.com) (請依據高市社工字第10941040301號函辦理) (2)凡所屬志工隊並非社會福利類志工隊而為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保志工 學校志工 文化志工 海洋志工 警察(含巡守)志工 地政志工 毒品防制志工 運 動發展志工 衛生保健志工 民政志工 行政暨國際處志工 政風志工 人事處志工 工務志工 農業志工 捷運工程志工 交通志工 勞工志工 財政志工 經濟ㄈ 展志工 觀光志工 水利志工 新聞志工 研考志工 原住民事務志工 客家事務志工該所屬運用單位請務必先由所屬局處彙整, 再送達社會局 (請依據高市社工字第10941040300號函辦理)
(六)注意事項 : 請務必詳閱注意事項以免漏填表單以致無法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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