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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訊息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發給疑義說明

活動日期 2019/11/25 (更新日期 2019/11/01)

今年(108年)因衛生福利部承辦人認定標準與往年不同,
故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就算是因申請志工獎勵之用,
也要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者,
始得向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申請認證服務績效及發給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另,針對此爭議,已請社會局函文衛生福利部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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