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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訊息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第5期志工召募(代PO)

活動日期 2023/02/14 (更新日期 2023/01/07)

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第 5 期志工召募計畫
一、 依據:依「志願服務法」、「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志願服務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目的:運用社會服務之人力資源,參與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各項經營管理服務工作,協 助辦理解說服務、環境教育、保育研究、環境維護等工作之推動,同時經由擴大 民眾參與層面,激發國民熱心公益,奉獻智慧的社會風氣,增進民眾對海洋國家 公園的認識、瞭解、關心及支持,進而共同經營永續利用海洋資源的文化。
三、報名資格:
(一) 需年滿 18 歲以上,70 歲以下者。
(二) 設籍於澎湖縣者優先。
(三) 對生態資源維護及海洋環境教育等各項工作,具有服務熱忱與興趣,且能嚴守服勤 規定與時間者。
(四) 具備潛水執照、動力小艇執照、救護人員、救生員、導遊、領隊等證照者,或具外 語翻譯、工藝、美術、攝影、園藝、農藝、編輯、水電、木工、(鯨豚、海龜、鳥 類)生物救援經驗與專長者尤佳,並請提供相關證件影本供參。
(五) 能全程參加培訓課程者。
(六) 每年至少可服勤 48 小時且可配合本處強制排班者。
四、報名及培訓:
(一) 預計錄取名額:30 人。
(二) 報名方法: 1. 報名時間:自 112 年 1 月 16 日 09:00 起至 112 年 2 月 14 日 17:30 止(以郵戳為 憑)。 2. 索取報名表:請親洽本處或上網(http://marine.cpami.gov.tw/)下載。 3. 報名方式:請親送或郵寄志工報名表、自傳及三個月內之一吋相片 3 張,於截止 日前送達本處,並於封套註明「報名志工」,以完成報名手續。
(三) 甄選方式:
  1. 初審:由本處 2 月 15 日至 2 月 20 日進行資格及自傳等初審,就符合資格者擇優 通知參加面試複審。本處 2 月 22 日將於網站公告參加面試複審名單及時間。如無 法於安排時間參加面試複審者,請於 2 月 24 日前上班時段(12:00~13:30 休息) 電洽本處(07)360-1706 調整面試時段,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2. 複審:於 3 月 6~8 日三日進行面試,審查小組將依需求擇優錄取參與志工培訓人 員,並於 3 月 14 日於本處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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