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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訊息
110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實施計畫

活動日期 2021/06/03 (更新日期 2021/06/03)

一、核發對象

  1. 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勾稽資料符合)。
  2. 110年申請者,須符合下列各項要件:
    1. 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2. 未加入軍、公、 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以 110年4月30日投保情況為依據)
    3. 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平均存款 15 萬元免納入計算)加收入未逾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
    4.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二、申請方式

  1. 109年已獲核定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109年重覆申領者今年不予發給)。經居住地公所核定,依109年度核定金額發給。衛福部將於110年6月4日匯入申請人金融帳戶,或以限時掛號郵寄匯票後,寄送核定通知。
  2. 109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經核未符合者,免申請,由政府主動查調戶籍、投保資料及是否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補助。經戶籍地公所核定,符合資格者,每戶發給1至3萬元,由衛福部撥付並寄送核定通知,核定後約7個工作日入帳。
  3. 110年申請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者,採線上或郵寄申請。
  • 線上申請說明

    1.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分證
      2. 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
    2. 手機掃描QR Code 或至衛福部「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swis.mohw.gov.tw/eip)依照線上申辦步驟填列基本資料、受疫情影響致生活陷困、未具社會保險身分切結同意查調相關資料,上傳國民身分證(正面)及本人存摺封面電子檔,確認資料無誤並簽名後點選「確認送出」即完成申請。
  • 郵寄申請說明

    1. 應備文件
      1. 本人存摺封面(郵局為佳)
      2. 110年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申請書
        請至衛福部「110年度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線上申辦系統」或「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頁下載。
    2. 填妥「申請人資料」及「急難紓困金匯入帳號」確認資料無誤後簽名,並填妥申請書背面寄件人及寄件地址後郵寄至指定郵政信箱申請。

三、申請期限

自110年6月7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


四、發給金額

  1.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下者,核發3萬元。
  2.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倍以上未逾1.5倍者,核發2萬元。
  3. 家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為當地每人每月生活費1.5倍以上未逾2倍者,核發1萬元。
  4. 申請人如屬單人戶,符合者核發1萬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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